因工作需要,我厅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7名公务员(其中,办公厅机关4名,市档案局2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市内:在市区党政机关工作5年以上,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二)市外:在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工作5年以上,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胜任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可从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09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0755-88128235(谭小姐)、88127845(刘先生);传真:88102859。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ermic@sz.gov.cn。
4.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30日—31日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为6月4日—5日,地点设在深圳市。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考察工作。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五)任前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