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厅面向全国公开招考选调3名公务员(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岗位表》所列岗位条件要求。
2、中共正式党员。
3、现职正科及以下,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4、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委任制和聘任制身份公务员均可报考。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条件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确定为科员。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5月6日至5月16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以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后楼113房,邮政编码:518006。联系电话:88136243、88133208,联系人:杨先生、黄小姐)。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恕不退回),1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本人亲笔填写《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深圳组工在线”、“深圳市考试院网”下载,附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照,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在笔试阶段验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01请一并提交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3篇。
上述材料第1、3项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23th@163.com。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请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时间、地点待定)。未获得面试资格的,不另行通知。
通过笔试、面试,拟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无法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组织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将拟考察人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成立考察组,赴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人的组织鉴定。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厅务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对拟选调人选公示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