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省(含垂直和双管部门)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2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会计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人社系统工作经验优先;
5、能听和讲粤语。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选调成功者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报名
有意向者,请于2016年6月17日前,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个人职务职级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其它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邮寄到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57-88231956;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邮政编码:528500)。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