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室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室决定从我市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中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党史科科员及以下1名
(二)地方志科科员及以下1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汕头市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党史、地方志工作,品德优良,甘于奉献;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5月16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性别不限;
7、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hantou.gov.cn)或汕头史志网(http://www.gd-info.gov.cn/shtml/st/index.shtml)下载《中共汕头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送中共汕头市委党史研究室秘书科(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中心办公大楼315室,联系电话:0754-8827369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中共汕头市委党史研究室、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和职务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1寸相片2张。可附带由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我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100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名次通知各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按照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等。由我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全面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定于笔试后10天内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将总成绩及名次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汕头史志网上发布通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本室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汕头史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88273693
中共汕头市委党史研究室
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