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科员2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临床医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社保系统工作经验优先;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未满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一经转任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6月17日。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3楼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33259,邮编:528500。
(三)报名要求:请本人填写《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个人职务职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邮寄报名者请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复印件及照片邮递到报名地点,截止日期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收到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将根据职位要求,将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未进入考试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