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员3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二)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有执法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局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于2016年6月2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工作证以及其它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选调报名表原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我局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收到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永安街15号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邮编:528500,联系人:李筱薇,联系电话:0757-88988631,截止日期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mcsgjzzrsk@163.com.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择优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