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面向全省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
本办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本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公务员工作经历;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有责任心,肯担当;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5.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此外,有政府法制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选调对象: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即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有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关系的;未满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报名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1.报名人员登陆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fzb.gd.gov.cn),在“法制公告”栏点击下载《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加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后发送至电子邮箱fzb_msrsc@gd.gov.cn。
2.提交报名表的同时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后15个工作日内在“法制公告”栏公布进入测试考核人员名单以及参加测试考核的有关事项。
(三)测试考核: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立测试考核工作小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专业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进行统一测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测试考核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考核。测试考核成绩在测试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法制公告”栏公布。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测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提出进入组织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选调人选名单:完成组织考察和体检后,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门户网站“法制公告”栏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六)办理转任手续:经公示无异常情况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3135248,83132808(法定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fzb_msrsc@gd.gov.cn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