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深圳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条件如下:
一、选调人数
科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深圳市内各级机关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属聘任制公务员需在原单位已满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九)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请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发至181542040@qq.com;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职务任免文件;
3、个人奖励及其他作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5室)。
联系电话:29999923曾小姐/29999930王先生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