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渤海大学2013-2018卓越发展计划>的决定》,大力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辽宁省下达指标确定。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三、渤海大学学生奖学金
(一)学术型研究生
1、理、工、管理类学科一志愿或调剂考生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
2、其他学科一志愿录取考生专业排名前30%的,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一志愿录取考生专业排名前30%—60%的,享受金额为每年学费标准的一半。除“985院校”外,调剂考生不享受学生奖学金。“985院校”考生调剂到我校的,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一等学生奖学金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每年学费标准的一半;二等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2000元/年;三等比例占所在专业1/5,享受金额为1000元/年。
2、除“985院校”外,调剂考生不享受学生奖学金。“985院校”考生调剂到我校的,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
四、优秀奖学金
“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被录取的,一次性享受优秀奖学金5000元; “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被录取的,一次性享受优秀奖学金3000元。以上与其他奖励可以兼得。
五、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渤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