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以下职位15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男性;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执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调:
1.试用期内或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4.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间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止,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0号214室(市交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工科);邮政编码:510655;联系电话:020-38689565。同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sjwzfjzgk@163.com。
1.《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交通信息网(www.gzjt.gov.cn/)下载此公告附件,双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复印件;
3.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
4.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5.其他材料(奖励和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等)。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我局将依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者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
(四)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人选前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我局还将对面试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查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序替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出现考察结论为不宜选调的情形的,可按面试成绩依序递补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拟定选调人员名单,经研究后,在广州交通信息网(www.gzj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选调人选所在有关单位同意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所有资料恕不退还。报名者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瑾;电话:020-38689565)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