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区府办)科员2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岗位1具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男性,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6、选调后在我办工作未满5年不可调动。
(二)岗位2具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男性,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6、选调后在我办工作未满5年不可调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委区府办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止。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区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61336。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委区府办收到材料后,将根据职位要求,将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未进入考试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