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
2016年6月30日
二、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参选人员2016年6月30日上午8:00正,到龙湖区政府大楼六楼司法局会议室集合。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参选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由考生直接付给体检医院;复检人员根据复检项目按体检医院标准另行收费。
四、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
五、参选人员体检纪律
1、体检实行封闭管理,参加体检的参选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参选人员只能以体检编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不得向医务人员提及本人姓名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参选人员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隐瞒病史,一经查实有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
4、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参选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参选人员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参选人员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表第3页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6、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提出。
龙湖区司法局公务员选调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