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账款概念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属于要素中的资产,通俗点就是你暂存人家那的钱,如果没有买人家东西前,这钱还是你的,所以是资产。
2.预付账款
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企业在预付货款时,应记入“预付账款”科目的借方,等到以后收到预购的材料或商品时,贷记该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该科目,贷记“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则贷记该科目。
向对方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对方单位供货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公司
补付余款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例】某公司预付给供货方的材料款共计2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收到材料和专用发票时,全部货款为20000元,税金为3400元,应补付34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预付账款23400
借:预付账款3400
贷:银行存款3400
3.预付账款业务处理
在预付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业务。企业在预付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收到采购的商品后再予冲销。但是,在这种处理方法下,“应付账款”的某些明细账户可能会出现借方余额。在期末,应付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资产项目,而各明细账的贷方余额才列为负债。
预付账款业务较多的企业,需要为每一个客户设置明细账,列明预付日期、采购商品的规格及数量、预付金额、到货日期及注销日期等。
4.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5.预付账款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利用预付账款作为“中转站”。
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已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如甲企业本与乙企业无任何业务往来,但甲企业的负责人与乙企业的财务主管有亲戚关系,于是,甲企业以收取一定“使用费”为条件,在人员的函证中证明该企业收到乙企业的预付款,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使甲、乙两企业的会计核算失去了真实性。
(2)防止利用预付账款作为“回收站”
在许多企业中,“预付账款”账户就发挥着“回收站”的作用,企业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而是暂时存放在“预付账款”账户中,作为预付款,日后,再作相反会计分录,视同退款。这样的后果就是企业可以偷逃收入、偷逃税金、隐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