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会计人员: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3 号)和《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14〕39 号)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 号)要求,决定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换证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均需要换发新版证书(2016 年已取得的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更换)。
持第一代红皮会计证(初级电算化证没有合并)的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与初级电算化证更换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换证时间
此次换证工作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开始,2017 年 6 月 30 日截止。届时旧版证书作废,到期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重新考试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换证办法
本次换证采用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所发会计证到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换证,许昌市直所发会计证到许昌市财政局会计科换证(建安大道东段许昌市财政局 308 房间,电话0374-2676371)。会计档案行政区划归属“禹州市~411081”的会计人员到禹州市财政局会计股换证(禹州市建设路 3 号财政局办公楼四楼 418#,电话 0374-8110900)全市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单位加盖公章)、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本人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财政局进行换证。本次换证后,“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 3 个月内,应更换新的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未完成 2011 年(含 2011 年)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对 2016 年 10 月 1 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 2016 年度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
(受理换发新证申请的财政部门无权更改会计人员表格,若会计人员填报信息有误,请自行登陆原网站更改!)换证以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以免影响到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2016年许昌市禹州市财政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填写内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