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副主任科员以下2名。
三、选调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要求专业详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学历专业要求表》(附件1),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及文字表述能力;
2.年龄要求:在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清远市内各县(市、区)的人员需在本市管辖的县级机关或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服务五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刻苦耐劳,爱岗敬业,工作表现好,能接受高强度工作压力和任务,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符合公务员回避制度。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并把以下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至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寄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10号,邮篇:511518,收件人:曾树德,联系电话:0763-3867722)
(1)报名表(含小一寸证件照2张)、生活照片1张;
(2)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局回复为准。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
五、选调程序
1、资格审核。测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接到笔试通知的考生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表;
(5)提交单位同意选调的相关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测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另行通知。)
笔试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对于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者,不纳入体检人员范围。
3、体检。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我局负责考察。
5、公示。我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考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查评价不合格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2、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局班子集体研究,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名次,可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3)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4)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3、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867722(办公室)。
4、选调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更改事宜,详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公告(http://www.qyd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