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与职位
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科员1名。主要从事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质量强市以及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体系认证、监督相关工作。
二、选调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和保守工作秘密;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4.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清远市内各县(市、区)的人员需在本市管辖的县级机关或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服务五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以上等次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和条件
选调岗位 | 选调人数 | 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 选调条件 |
质量管理科科员 | 1 | 法律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清远市质监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下载),并将以下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zjrs0763@126.com或现场送至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1108室。(联系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市质监局大楼,收件人:周静,联系电话:0763-3377991、3377814)
报考人员需填写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含电子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为主起草的重要文稿、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署名文章等材料,请一并扫描后发至报名邮箱或现场递交。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0-28日。
2、资格审查。
由清远市质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出同意报考的通知。
3、考试。
考试由清远市质监局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报名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5、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选调人选,在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3377991、337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