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人员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核对象。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人社、教育部门进行政审和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
2.考生本人档案;
3.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
考核合格后报人社部门批准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违规并经查实的考生和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为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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