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聘用原则
1.按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聘用。
2.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面试及成绩均相同者,同时聘用。
3.正式聘用前未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以该学科岗位未录取考生中按分数高低递补。
聘用程序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并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的岗位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实行“政府购买”、“局管校用”合同管理模式。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使用,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人事关系由县教体局管理,档案放在县人才中心。工资待遇按照在编在岗教师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其他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等按在编同类人员对待。
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岗位服务五年以上。
(六)分配
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充实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基层学校办学水平。根据用人学校岗位学科设置和聘用计划,按考试总成绩,被聘用教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选择学校。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滦平教育信息网:(http://www.lpxedu.com/)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在招聘过程中,本公告涉及的内容、时间等有可能发生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2.政策咨询电话:0314- 8587379
3.监督电话:0314-8588756
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本公告由滦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滦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1.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如有时间等信息调整,公告随时发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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