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规定,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6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的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8月31日上午8:00至17:00。
二、体能测评地点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适用30岁以下测评标准,具体为: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cm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20″ |
纵跳摸高 | ≥230cm |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经测评,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8月29日18:30前通过报名网站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未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填报以及报名后审核不合格的,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四)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五)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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