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筹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根据《关于修订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筹安置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绵人社办[2016]143号)规定,2016年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筹安置退役士兵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mymz.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发布)。
一、 接收安置单位及名额
市中级人民法院2人,市民政局1人、市财政局1人、市教体局1人、市规划局1人。
二、考试考核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当年凭四川省军安办审核并统一制发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在绵阳城区所在辖区安置部门报到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本人志愿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2.自愿到国有企业安置的。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到的。
三、考试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所在辖区安置部门办公室。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填报并打印本公告所附的《2016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筹安置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报名表》2份。
(2)本人《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并报送相应电子版照片文档)。
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规定。如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错报、迟报或不按要求填表报名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由所在辖区安置部门依据退役士兵档案及有关证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于 9月8日持本人《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身份证到所在辖区安置部门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考试范围: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
3.考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本人《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未按时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试成绩于2016年 9月19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考核
根据服役年限、奖励、职业技能、边远艰苦地区或工作经历等情况实行考核量化计分。具体考核办法依据《关于修订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统筹安置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绵人社办[2016]143号)。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由各辖区安置部门组织实施,市军安办负责审核和确认。考核成绩经本人签字确认,于9月5日前完成考核后报市军安办,并于9月7日前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布。档案之外的其它任何证明材料不作为计分依据。
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自辖区安置部门告知本人成绩之日起二日内可向辖区安置部门或市军安办提出复核申请。市军安办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并于受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本人。
(四)计分排序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分数+考核分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烈士子女记分、残疾等级记分、考核分、服役年限记分、奖励记分、职业技能等级记分、其他情况记分、考试分的顺序确定排序。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排序在考试考核后由市军安办在民政局网站统一公布。
(五)组织选岗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序情况,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接收统筹安置退役士兵计划数确定入围选岗人员(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工作由市军安办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选岗确认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和选岗后又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序依次替补。 自动放弃选岗和未参加考试的,由各辖区安置部门进行安置。
本公告由市军安办负责解释。
绵阳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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