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钦人社发〔2016〕215号)《关于做好钦州市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函〔2016〕322号)的要求,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钦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同志》规定,我院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和2016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含),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尾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按上述原则,叶一智等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1月24日上午8:00至下午5:30,本人不能按时提供材料,可委托他人送达材料,被委托人须携带其本人身份证、面试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5楼A522室(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汇处),可乘坐1路、2路、3路公交车至东盟商贸城、金海湾蓬莱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及日期。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前把有关材料到携带到指定的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在2016年11月24日下午5:30前未到指定地点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
2.面试候考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7楼A701会议室。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签到、抽签,按抽签顺序面试。凡在上午9:00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面试方式:演讲和结构化面试,演讲时间掌握在5分钟内,结构化面试时间20分钟内。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
二、考察
面试结束后2日内,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比例2:1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考察时间:2016年11月底。
三、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为1: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报到: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另定。
体检报到时间、地点: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日上午7时40分在原市中级法院办公区门口(钦州市前进路4号)报到集中。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签到,经核验相关材料相符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覃筝:0777-3687085。
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遴选机关 | 用人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最低笔试成绩 |
1 | 叶一智 | 男 | 汉族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判岗位 | 60 |
2 | 刘其琼 | 女 | 汉族 | ||||
3 | 张远强 | 男 | 汉族 | ||||
4 | 陆珏燕 | 女 | 汉族 |
(按照姓氏笔划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