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平桥区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在平桥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户籍报考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00前向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