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见附件一。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硕士专业(领域)应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报考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职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注明是否定向就业,非考生人事档案单位章无效;非在职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意见;非在职往届硕士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意见。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报名表中须由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注明是否定向就业,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3、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3日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用户或使用原有学信网账号,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下载填写《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景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进行现场确认。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图像规格:JPG格式,大小20k-100k.
现场确认后,考生不得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改报名照片。因擅自修改照片,造成考试通知单与现场确认照片不一致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1月5日-1月6日
地点: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3楼317房间)
4、提交材料要求(相关模版可在报名时下载附件)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
2)全部报考材料;
3)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报考材料原件;
4)报名系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5、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200元
6、考试通知单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后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生成考试通知单,考生可于1月15日后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7、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4日—5日
笔试地点: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
面试地点:笔试时另行公布
七、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含外语科目及两门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可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外语科目达到我校合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专业面试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以上所有考核内容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并妥善留存。
八、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将合格考生(初试各科目及面试各部分成绩均达到我校合格线)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排名,综合报考导师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九、工作原则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要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相关导师也要利用好该办法,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源报考。
3、学院要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面试考核办法,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考生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4、考核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招生纪律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对把关不严、执纪松散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削减招生计划。
十、其他
1、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2、2017年博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将本人所有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复试时签署三方协议后可不转入。定向就业考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