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和江西省考生按照相关省份2017年播音术科艺术招生政策,参加播音与主持专业所属相关大类省统考,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两试,初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初试:(1)自我介绍(1分钟):姓名、籍贯、特长、喜欢的专业节目及主持人、努力的方向等;(2)自备稿件(1分30秒):不限体裁,现场背诵,自如表达。
复试:(1)即兴评述(3分钟):给出文字材料,3—5分钟准备,现场即兴说出观点,进行评述;(2)才艺展示(1分钟):非语言类的吹、拉、弹、唱、跳均可。
注:素颜参加考试,不允许化妆。
2.评分标准:
自我介绍:真实、自然、自信、得体。
自备稿件:清晰流畅,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到位。
即兴评述: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
才艺展示:考察多才多艺,唱歌不跑调,形体协调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考试初试成绩为合格者,可进入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为终评成绩。
初试:自我介绍、自备稿件(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复试:即兴评述70%,才艺展示30%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