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此专业仅限广东省招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⑴现场提交原创声乐或器乐作品一至两首(纸质版),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演唱或演奏;
⑵演奏器乐乐曲一首(乐种不限)。
2、评分标准
⑴原创作品:作曲技法运用合理并体现出自己的创作特色,提交打印谱或手写谱,乐谱书写规范;
⑵乐器演奏:背谱演奏,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正确把握音准、节奏,体现作品的音乐性。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原创作品演唱或演奏150分;器乐乐曲演奏15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原创作品演唱或演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