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属全国二级监测站,是国家环境监测骨干网络成员之一。承担昆明市辖区内环境质量、污染源、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任务,负责为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污状况等监测数据资料,为政府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市各县(市)区监测站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及技术交流工作。2002年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确定为“滇池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1996年11月,通过了环境计量认证,2006年2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云南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国家实验室认可持证的单位。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适应实验室工作的身体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条件 |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 环境监测岗位 | 2 | 2011年以来的毕业生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1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 化学分析、有机化学分析、无机化学分析以及化学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 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 |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考生直接到招聘现场报名或网络下载报名表填报后,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到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8日至6月5日止 (节假日除外)。
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
下午:13点30分至16点30分
3.报名地点:昆明市滇池路福海彰家楼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二楼206或211办公室,可乘坐91路、183路、184路、143路、181路到加州风景站或平桥村站台下车,也可乘坐到滇池路民族村的任意一路公交车到广福路口站下车,下车后往草海下穿隧道方向前行400米。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考生持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
(2)对暂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可出示学校出据的有效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并填写承诺书,在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3)提交本人小一寸近期同一版本的免冠彩照2张。
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真实,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5.联系人:陈松、颜翔、范红燕
联系电话:0871-4605821,0871-4605768
(二)报名要求
报名要求:请本人报名后,留存本人详细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内开机,以便联系考生。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昆明市环保局人事处监督,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人数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法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工作人员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方式、范围: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范围: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2.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1:3比例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数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
面试范围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3.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并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环境监测专业和聘用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的录用和聘用考试,已受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回避: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采取回避方式。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0871-4157515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0871-410820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0871-3175463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