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市公众的环境意识;拟定并组织实施昆明市环境保护的宣传计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参与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策划、推动社会各界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全市新闻单位报道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做好当地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绿色系列创建”和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办好《昆明环境》,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各类图文、音像资料的收集、编辑与制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条件 |
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计算机及通信信息 | 1 | 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 计算机及通信信息、计算机多媒体应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 大学本科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研究生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
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强的口头表达和对内外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 报名方式:考生直接到招聘现场报名或网络下载报名表填报后,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交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5日止 (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332办公室,可乘坐201—208、170路公交车到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下车。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考生持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
(2)对暂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可出示学校出据的有效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并填写承诺书,在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3)已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提交本人小一寸近期同一版本的免冠彩照2张。
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真实,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5.联系人:庄玉敏
联系电话:0871-4107601,0871-4156125
(二)报名要求
报名要求:请本人报名后,留存本人详细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内开机,以便联系考生。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人事处监督,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人数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法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工作人员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方式、范围: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范围: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2.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1:3比例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面试范围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3.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并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环境宣传教育专业和聘用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的录用和聘用考试,已受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回避: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采取回避方式。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0871-4157515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0871-410820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0871-3175463
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