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背景】
近年来,微信的广泛使用,使微信朋友圈成为人们交流互动的平台。所谓有人之处便有商机,微信朋友圈的商品营销势头愈演愈烈,朋友圈俨然成为一个营销各种商品的集中营,其中尤以衣服,化妆品,奶粉等营销为盛,相比于传统电商,微商有着准入门槛低、成本少、传播广等优势,非常适合个体创业者,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商业模式,微商在为大众创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衍生出许多争议。在发展中存在着变相传销、假货泛滥、过度营销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加以科学合理地引导。
目前在微信平台存在的微商,一般没有从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且由于微商市场庞大而且零散,监管部门力不从心,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进而使得微商存在众多问题:一是,微商市场虚假宣传现象普遍,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不能保证产品的优质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有甚者,一些“新型网络传销”假借“微商”之名暗流涌动,通过对一些来路不明的“三五产品”进行包装,发展代理商赚取下家加盟费的方式,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社会影响恶劣。二是,行业产品价格混乱,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商家由自己决定销售价格,从而获取较高利润。三是,微信无实名认证商家售后服务不完善,且没有购买凭据,如有问题消费者无有利依据,使得投诉困难、维权困难。四是,个别微商为了宣传,往往采用暴力刷屏的方式,严重干扰了朋友圈的整个生态环境,五花八门的“产品秀”,各种订单总额、买家好评、明星加盟的截图,再间或“晒”高收入、吹嘘奢侈生活,最后辅以“打鸡血”式的煽动性文字——无底线造势、套路化宣传,带来了审美疲劳,加剧了受众反感。影响人们在朋友圈中其他信息的获取。
要想更好的利用这一销售和宣传平台,我们应该从各方面做到规范微商:
首先,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无店铺零售业的经营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将微商的经验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在监管方面,工商部门要把“微商”“微店”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不能完全代替工商登记,微商是在社交媒体上从事经营行为,应该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其次,微信平台可以针对微商发展得趋势,做好平台建设,开辟专门的微商空间,提高微商准入门槛。应该加强对信息传输的把关,优化平台规则,建立一套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完整监管体系,对于从事“新型传销”、骗钱售假的微信号,一经发现立即封号。
再次,行业须加强自律才能走得更远,微商渠道内部主体间“优胜劣汰”的正向淘汰机制才会更加有力地起到渠道净化作用。号召加强微商内部自律,以产品品质为基础的合理营销活动,抵制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促进行业规范经营,营造一个消费者全面关注、全面参与、有效监督的良性消费环境。
最后,微商从业者自身提高主人翁意识,自觉的少发一些广告,以减少对他人生活的干扰。同时消费者需要提高真假辨别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现有问题商家需要及时举报和维权。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净化朋友圈环境,使微商平台有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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