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长沙高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对长沙高新区区属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聘26名优秀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长沙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10月,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长沙高新区秉承“一流园区,打造一流教育”的理念,通过积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学校硬件提质、不断改善教师待遇等措施,有力推进了园区教育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打造了湖南师大附中高新实验中学、明德麓谷学校、湖南一师虹桥实验小学、麓谷中心小学、雷锋小学及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等一批知名学校;2016年秋季又新开办了湖南一师金桥实验小学、东方红小学、新明华小学;今年,雷锋二小、雷锋三小、麓谷二小又将开学,还有和沁园等两所公办幼儿园开园。现诚邀各类优秀教师加入我们的团队。
二、选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核、考察等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
三、选聘计划及程序
(一)选聘计划
(二)选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试教—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管理办法及待遇
1、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岗位等级参加学校岗位竞聘后确定。
2、校长、副校长、执行园长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享受相应等级的绩效奖励。骨干教师经长沙高新区教育局认定后,在任期内享受区级骨干教师待遇。
五、选聘范围:
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及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全日制在职在读学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六、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理念新,爱岗敬业。
3、教师资格证要求:幼儿园岗位须具备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必须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中专岗位须具备高中或职专、技校、高校等系列教师资格证。且所有岗位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有一项相符。
4、普通话水平:语文、英语、音乐、幼儿园岗位为二甲,其它学科岗位为二乙。
5、学历:幼儿园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初中和职业中专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学历)。
6、年龄:幼儿园骨干教师、执行园长岗位须35岁以下(1982年 4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骨干教师岗位须40岁以下(1977年 4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校长、副校长、初中及职业中专骨干教师岗位须42岁以下(1975年 4月1日以后出生)。被认定为特级教师、湖南省国培专家库首批人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相应类别岗位年龄要求的基础上可放宽3岁。
7、工作经历:幼儿园骨干教师岗位须从事幼教工作4年及以上。小学、初中及职业中专骨干教师岗位须从事所报岗位学校类别相应学科教学工作4年及以上(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岗位须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工作4年及以上)。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须从事幼教工作8年及以上,并有园长任职资格证或参加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小学校长、副校长岗位须从事小学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并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可提供聘用合同、单位证明或专技考核表)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但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及兼职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
8、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原则上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证,如不具有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证的,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一类条件
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1、省特级教师、或湖南省国培专家库首批人选、或近六年(2011年以来,以下类同)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2、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或湖南省优秀教师者;
3、近六年经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能手(评选环节必须经过地市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师发展中心、电教馆组织的现场教学竞赛)、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4、近六年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地市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师发展中心、电教馆)组织的现场教学竞赛、教师素养大赛等教学活动(不包括片断教学、录像课、教学设计及说课)中获得过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获奖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匹配。
B.二类条件
幼儿园岗位报考者若不能达到一类条件要求,则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要求(其中幼师岗位报考者,第4、5两项条件中的一项为必备条件;执行园长岗位报考者,第5项条件为必备条件);小学岗位报考者若不能达到一类条件要求,则须满足以下1、2、3、5项条件中的两项要求(其中校长、副校长岗位报考者,第5项条件为必备条件);初中、职业中专岗位报考者若不能达到一类条件要求,则须满足以下1、2、3项条件中的两项要求
1、近六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1个以上(含1个),或担任过省级、国家级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三名),且课题顺利结题。
2、近六年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区县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
3、近六年来所带班级被评为地市级先进班级,或本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4、幼儿园岗位报考者近六年来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现场赛课一等奖,或被评为区县级骨干教师、或名师、或岗位能手。
5、幼儿园岗位要求在9个教学班及以上规模幼儿园担任过三年及以上管理中层及以上职位工作经历。小学岗位要求在24个教学班及以上规模学校担任过三年及以上校长或副校长(含校长助理)。
七、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程序:考生可从长沙高新教育网(http://gxjy.cshtz.gov.cn/)、长沙高新人才网(www.15job.com)、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www.csldbz.gov.cn)上按照报考岗位下载《长沙高新区公开选聘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据实填写。
3、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麓谷大道668号)二楼贵宾会议室。
八、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需提交打印的本人《长沙高新区公开选聘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2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能力、业绩、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初审,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初审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打印、领取《试教、考核准考证》。
九、试教、考核
(一)试教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试教环节。
2、试教:主要初步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应用教学方法的能力,以及教学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试教满分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试教结束后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急需紧缺岗位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含3:1)的比例,则报考该岗位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4、试教成绩不带入考核。
(二)考核
1、考核:小学、初中、职业中专骨干教师岗位考核由课堂教学及面试构成。幼儿园副园长、小学校长、副校长岗位的考核由评课及面试构成。
2、课堂教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学的手段及课堂教学效果。评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课程引领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岗位适用能力等。
3、成绩合成:小学、初中、职业中专骨干教师岗位按课堂教学与面试成绩7:3比例合成考生的考核成绩;幼儿园副园长、小学校长、副校长岗位按评课、面试成绩7:3比例合成考生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4、试教、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将在长沙高新教育网、长沙高新人才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公布。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课堂教学(评课)成绩的高低确定。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再进行体检。
十一、考察(含资格复审)
体检结束后,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纪检监察审计局、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十二、录取(含资格终审)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终审,资格终审合格后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长沙高新教育网、长沙高新人才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并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在体检、考察、录取等环节,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情况,最多递补一次。
4、所有录取人员工作单位安排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调配。且需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根据需要到农村偏远薄弱学校进行支教。
5、录取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其它
1、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731-88982764、88096968
2、监督电话:
长沙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局:0731-88995075
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0731-88995691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731-88666077,88666037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