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物电学院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2.物电学院复试小组的组长全面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7年A类地区教育专业硕士国家分数线(2017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230分,)。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考生名单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排出,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为1.2 :1。
3.接受调剂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达到2017年A类地区教育专业硕士国家分数线,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考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4.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5.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时间、地点
(1)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报到,资格审查
报到地点:南院物电楼(6号楼)6208。
资格审查的要求:按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复试前,考生必须持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物电学院报到,物电学院研究生秘书应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已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2017年3月26日(星期六)进行复试
上午8:30-11:30,综合面试;地点:物电楼6205。
下午2:30~4:00,笔试“物理教学设计”,地点:物电楼6105。
3月27日上午8:30~11:30,同等学力考试加试“力学”“电磁学”,地点:物电楼6105。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综合面试三个方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40分,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各为1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40分。
(1)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所有考生的笔试科目:“物理教学设计”,时间为90分钟。
②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力学”和“电磁学”(均为笔试),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外语能力考核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用英语与考生交谈和讨论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
(3)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①思想政治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
②物理教育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物理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物理学的主要内容及发展动态的了解,在物理教育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物理学科和物理教育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④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实绩;对跨学科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还可进一步考查其某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3.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成绩的评定
(1)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1.入学考试的成绩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计算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4.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1)4月底~5月上旬,在我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通过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上报拟录取名单;
(2)5月上旬,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拟录取考生进行相关资格审核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核,上报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
(3)6月上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5.破格复试考生严格按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
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2名专家(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推荐意见,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报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审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不得跨专业复试。
6.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研究生处保存。复试工作结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他
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理与电子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