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号)等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人数为13名,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截至到2017年3月31日(曾在工商部门工作满2年的,放宽至38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曾在工商部门工作满2年的,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市、县、乡镇机关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满服务期限),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具体请参照《报考指南》(附件2);
6.近两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3.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转任或者不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4月8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3月29日至4月8日)。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肇庆市工商局单位邮箱(邮箱:zqrjk@gdgs.gov.cn)。报考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有关信息、证件、证明等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现场报名(4月7日、8日,8:30-12:00、14:30-17:30)。报考人员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到肇庆市端州区二塔路68号市工商局一楼大堂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收取材料均一式一份):
(1)《2017年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毕业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在职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仅收复印件);
(5)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仅收复印件);
(6)《2017年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承诺书》(附件4);
(7)网上报名者提供一张近期大1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现场报名者提供一张近期大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核,专业审查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5)进行。经资格初审查符合要求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12日登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zqgs.gov.cn/)自行查阅。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笔试内容为案例考试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均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公务员招录的标准进行。
体检通过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和转任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转任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
四、其他
(一)选调对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二)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