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认定阶段)
时 间 | 人员范围 | 工 作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5月7日上午 | 符合我市《过渡办法》的人员 |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简称“市考”) | 以准考证为准 | 9:00-11:00 |
按照各区安排 | 报名参加“市考”人员 | 参加“市考”,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查询教学能力考试成绩,了解认定相关政策 | ||
5月20日-21日 | 报名参加“国考”人员 | 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
5月23日-6月15日 | 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国考”合格人员及“市考”合格人员 | 申请人员网上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址:www.tjgspx.cn),完成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 | 体检应在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 |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
6月15日上午10:00至各区现场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网上申请系统具体开放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 申请人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网上申请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 “国考”合格人员在主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市考”合格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和申请表打印。“国考”合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为户籍或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区; “市考”合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与参加考试时一致。 | |
具体见《2017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各区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地点一览表》 |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必须本人于规定时间段到场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 |
按照各区安排 | 申请人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受理告知书(均为原件) 代领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
注: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流程,将依次发布每一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申请人可登录www.tjgspx.cn查询相关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项,请申请人自行咨询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电话:8321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