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工作,切实发挥协警在治安巡逻、服务群众、动态掌握、法制宣传、备勤处突等职能作用,经县委、政府同意,县级检查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共计51人。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形匀称、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6、男性身高要求在165厘米及以上;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正在调查的;
2、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曾经因违法违纪被单位辞退、学校开除、部队除名的;
3、曾经有协警经历,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4、有吸毒史或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协警等情形;
5、直系亲属中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政治问题或其他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吉木乃县县级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职位表》、(具体查询请登录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http://jmn.gov.cn)。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健康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2017年5月29日至6月4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5日10:00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三)体检
按照规定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7日
(四)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人员填写《政审表》于2017年6月8日—9日提交县公安局进行政治审查。
(五)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全部合格者,经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7年6月10日至6月14日在吉木乃县政府网(http://jmn.gov.cn/)、人社局公示。
五、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1、新聘用检查站协警人员工资待遇为个人实发3000元+五险,提供相应的食宿。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未尽事宜以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相关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吉木乃县县级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木乃县县级检查站公安边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协警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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