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学校此次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请查阅《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见附件1。特别优异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报名时间的前一天。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其它要求等条件。
(四)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研究生、博士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若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信息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项,可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招聘信息板块查询。
拟招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招聘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一、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内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30日内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7年9月30日,学位证书尚处在公示期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7年10月31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计划、招考程序、考试考核成绩和聘用结果“五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