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9月22日
8:30-11:30 外经贸综合业务
14:00-17:00 外经贸外语笔试(英、俄、日、法语)
9月23日
8:30 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语)
一天考完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22日
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4:00-17: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9:00至2012年7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7月9日至11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7月12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1日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11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三、报考条件
参加国际商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取得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含)以上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是:笔试每人每科60元,外语口试每人54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外销员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国际商务师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
(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客观题混合)2个科目;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主、客观题混合)、外经贸外语笔试(主观题)、外经贸外语口试3个科目,外经贸外语笔试和口试按2个科目管理。
(三)报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含)以上的成绩通知单。
(五)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
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时从考题中随机抽取,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前有10分钟的隔离准备时间。
(八)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1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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