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口腔医学专业知识及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国际化视野及良好发展潜质的高级口腔医学专业人才,能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水平,胜任口腔疾病的预防、诊疗和相关口腔临床科研工作。
二、培养要求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忠于人民,关爱患者,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愿为祖国卫生事业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2、具备较广泛的社会科学知识及人文理论、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专业学习和医学实践。
3、具有较宽厚的医学基础理论和口腔医学基本理论,熟练掌握口腔医学基本临床实践能力,掌握对人类口腔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团队精神和医患沟通能力,能胜任口腔临床医疗和教学工作。毕业时医疗技术水平达到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标准,即初步达到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低年资住院医师的技术水平。
4、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能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沟通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工作能力,有参与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竞争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思维能力、创新实验能力、科技开发能力、科技研究能力。具有创造性思维设计、创新技术开发及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6、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达到国家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
7、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六级水平或通过校学位英语统测,熟练运用英语阅读、翻译本专业文献,具备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四、主要课程(共21门)
医用化学、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与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医学统计与与流行病学、内科学、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五、修业年限、学年教学与实践环节
1、修业年限:8年
2、学年教学
第一学年: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学习;
第二学年:基础医学学习;
第三学年: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基础课学习;
第四学年:口腔专业课学习,部分课程进行中英文双语教学;
第五学年:口腔临床通科实习。
第六至八学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3年
3、实践环节
序号 | 实践环节 | 内容 | 实施途径 建议安排的时间或学期 | 备注 |
1 | 军训 (第一学年) | 教育部统一要求 | 学校统一安排 | 课外 |
2 | 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训练(第一至第三学年) | 英语、计算机 | 按课程教学大纲实施 | 课内课外相结合 |
3 | 社会实践 (第一至第三学年) | 社会调查报告、学习经验交流、学术报告会、演讲会等 | 寒暑假到各级医院参加系列医学人文实践活动,并参加团委布置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 课外 |
4 | 文化活动 (第一至第三学年) | 竞赛、比赛(含各类学科竞赛、文化、文艺、体育比赛等) | 学生自主在各个学期参加各类校园活动 | 课外 |
5 | 双导师指导 (第一至第八学年) | 专业和学业引导,创新训练,学位论文 | 按学校统一要求完成 | 课外 |
6 | 初级临床实践 (第一学年) | 医院观摩、导医 | 按课程教学大纲实施 | 课内 |
7 | 社区卫生实践 (第三学年) | 社区卫生见习和实习 | 按课程教学大纲实施 | 课内 |
8 | 互动与评价 (第一至第四学年) | 形成性评价和教学测评 | 按学校统一要求完成 | 课外 |
9 | 实验技能 (第一至第三学年) | 相关课程实验实践教学 | 按各课程教学大纲实施 | 课内 |
10 | 临床技能 (第三、第五至第八学年) | 通科和分科临床技能 | 按各课程教学大纲实施 | 课内 |
11 | 临床见习实习 (第四至第五学年) | 理论课见习和临床通科实习 | 见习一年,实习一年 | 课内 |
12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六至八年) | 通科和分科轮转 | 按《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实施 | 课内 |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校学习必须完成274学分,其中必修课190学分,选修课12学分(其中人文艺术类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临床实习12学分,毕业实习52学分,毕业考试4学分,实践技能考核2学分,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必须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校学位英语统测,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研究生阶段学习结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通过校学位英语统测,并完成规定学分;在第六、七、八学年应完成硕士阶段的临床技能训练和科研训练及毕业论文,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完成规定学分和学位授予要求后,可获得“六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阶段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