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我县2017年暑期选调126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公办学校任教。现就此次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各校选调人数、层次学科和职称岗位情况一览表(共126名)
详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关爱学生,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2.城区小学:在本县农村小学(含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教师、以编制本为准)正式工作满五年(2012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参加工作)且在现工作乡镇满2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层次学科的,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3.城区初中:在本县农村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县四中、县五中,以编制本为准)正式工作满五年(2012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参加工作)且在现工作乡镇满2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4.由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支教人员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其服务期计算为正式工作年限。
5.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至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名程序和材料要求
1.采取由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名表一份:在修水教育网上下载或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由本人填写(报考岗位限报一所学校的一门学科)。报名表先交所在学校初审,主要从报考资格、工作年限等方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证明将追究校长责任),再交教师进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修水县教育体育局445会议室)现场审核。
③证明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思想工作表现鉴定材料、在本县农村学校正式参加教育工作时间证明材料(见附件2)和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证明材料。
④近三年(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以发证日期为准)获县教育体育局及以上级别表彰的综合先进个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含录像课)比赛获奖证件及复印件,所有获奖证书在报名时一次性交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至8月15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良塘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45室)。
3.报名程序:
①资格审查:由本人提供上述材料(上述材料中①—④项必须提供)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②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进行报名登记。
③现场采集指纹及照片。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
报考对应层次学科的现行教材内容70%、教材教法30%,卷面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
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
语文:9:00—11:30 其他学科:9:00—11: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奖励加分办法
1.先进个人:近三年内,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5分;获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的加4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或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分;获县教体局表彰的加1分。表彰类别指获得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德艺双馨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教学明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教育教学教研先进称号。
2.优质课(含录像课):近三年内参加部、省厅、市局、县局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含录像课)比赛,获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获省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1.5、1分;获市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获县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0.3分。特等奖视同一等奖,优秀奖视同三等奖。
3.奖励加分同一年中先进个人、优质课(含录像课)获奖分别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的计入总分,不累积计算。
4.以上奖励三年累计加分5分封顶。表彰奖励须同时提供文件、证书。
5.先进个人加分和优质课(含录像课)加分在笔试前公示。
六、公示制度及选调原则
1.实行公示制度:参加选调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修水教育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被举报有违反选调规定且经查属实的,取消被举报对象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选调原则:
(1)根据考试成绩和奖励加分的总分,按报考学校及学科由高分到低分选调。如选调的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则按下列顺序由高到低选调:①教龄长者优先,②职称高者优先,③学历高者优先,④年龄大者优先,⑤奖励加分多的优先。
(2)同一层次学科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等额时,选调对象成绩不低于同一层次差额选调学科最后入闱人员的成绩。
(3)选调教师入岗后未满三年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动岗位。
附件:
修水县2017年选调教师进城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