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经研究决定,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99号。
(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设哈南、鹤滨、哈东、佳合4个监察分局,为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哈南监察分局驻地鸡西市;鹤滨监察分局驻地鹤岗市;哈东监察分局驻地双鸭山市;佳合监察分局驻地七台河市。
二、遴选计划及发布方式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8名。具体遴选职务、人数、条件等详见《2017年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遴选计划》)。《遴选计划》详见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官网公告:http://www.hljmkaj.gov.cn。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为黑龙江省各市(地)及以下机关(含中、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市地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文字综合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相关技术;
3.具有连续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9.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10.无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五、报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0月24日09:00至11月6日17:00登录网站(http://www.hljmkaj.gov.cn)公告栏下载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11月9日-12日,每天9:00-16: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国煤宾馆7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吉林街84号)。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2017年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蓝色背景)3张。
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应达到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相应职位遴选名额,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考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为笔试、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2科,每科满分100分。
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放弃。
注:准考证由我局统一制作电子版,发至各考生邮箱自行打印。
(二)业务水平测试
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测试与职位业务水平相匹配的业务能力,成绩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拟遴选(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数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5分者不予录用。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20%+业务测试×40%。
笔试、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将在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布综合考试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采取差额体检和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满为止,补录工作只能进行一次。
我局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遴选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察阶段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八、公示
拟遴选人员确定后,在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55608013、0451-55608081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