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每科考前30分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异地报考还需持居住证等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所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经批准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书报、稿纸、计算尺、计算器(如有需要另行通知)、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者,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将姓名、准考证号、座号写在试题及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卡》卷I部分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卷Ⅱ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
四、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