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选调单位和名额:县政府办5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4名、县委组织部3名、县委统战部1名、县旅发委1名。(具体选调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选调职位: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上栗县县直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本人为上栗县户籍,或父母、配偶户籍在上栗县,父母、配偶系上栗县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职工的在江西省范围内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具体见职位要求)。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七楼人事股。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表(见附件2);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外县市报名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4.每人限报1个岗位。
5.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选调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改报符合选调条件的其他职位。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包括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察
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选调单位组成的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选调单位可以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和岗位要求,增加一些考察项目和考察要求,如开展一次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意见,并对考察负责。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
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
七、体检
组织拟选调人选在领导小组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编制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准考证发放及面试和笔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9-386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