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兴玉路3 号)。
(三)考生需携带材料: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档案。
三、面试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选聘职位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
(二)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三)面试时间和报到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8月8日上午8:30开始。
2.报到地点: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会议室。
(四)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8月8日上午7:30分准时到达面试地点,7:40抽签。
2.面试分为两个考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每个考场的前18名考生进入体检。
3.面试成绩为100分,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需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体检等程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在同等条件下,中管高校、“211工程”院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以及本地生源优先选聘。
拟聘人选确定后,2012年8月9日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120元(自带),体检内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考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东川区选聘办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东川红土地党建网站也将进行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东川红土地党建网站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省选聘办审核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内无故不到岗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职位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东川区不够递补的,在昆明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为保持将来享受相关政策的一致性,递补人员合同起始时间与首批选聘人员一致,工作生活补贴从10月份开始发放。
联系电话:
区纪委、区监察局:0871—2123204
区委组织部:0871—2126110
区选聘办:0871—2138552
中共东川区委组织部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