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沁源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为不断开拓绿色沁源、英雄沁源崛起新局面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长组通字〔2018〕1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引进一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补充到全县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各类高层次人才5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沁源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专业要求根据所需岗位的专业条件参照《研究生专业目录分类》设置。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不受本次引进名额、岗位、专业限制,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体检、考察考核合格后,结合单位实际需求,直接聘用。
二、引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主要是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足球游戏: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年12月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改革之前,高校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
3、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本次引进教师岗位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但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报名条件者即可报名,聘用后一年内需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未取得的依规予以解聘。
4、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要求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6、符合聘用单位的其他要求。
7、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纪委监委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各类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沁源县人民政府网(www.qinyuan.gov.cn)上发布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8月12日
3、报名地点:沁源县职业高级中学(地址:县城北园东街1号)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
5、资格审查:
(1)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6张。报考者还需提供个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要求:A4纸打印,带二维验证码,并在验证期内)。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
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原件须在面试前提供。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沁源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沁源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后打印。
(三)能力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能力测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拟引进岗位数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大于拟引进岗位数的,通过面试的方式,按拟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拟引进岗位数的比例过大,先进行笔试,按拟引进岗位数1:9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1)报名成功、需要进行笔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沁源县党群服务中心(县客运中心西谷州路)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及笔试时间在沁源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命题和阅卷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形式为闭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3)同一岗位设置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被确定的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笔试人员必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要求的相关用具参加笔试(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沁源县党群服务中心(县客运中心西谷州路)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在沁源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面试着重考察面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临场应变等方面)和专业素质。
(3)面试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采用讲课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4)同一岗位设置人数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6)面试人员必须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7)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8)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考核
主要通过征求村(社区)、学(院)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家访、相关部门审查、个人档案审核等形式进行,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专业水平、综合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
(六)公示
经能力测试、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名单在沁源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审批
1、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事业编制),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引进资格。
4、引进人员实行五年最低服务期制度,服务期未满不得流动(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
5、本次引进人才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四、待遇要求
1、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县人才公寓申报条件的,为其在人才公寓提供一套住房,免收3年租金。
2、本次引进的医生、教师人才,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五、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严格实行条件、程序、能力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考核结论、聘用情况“六公开”,以及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引才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5-7832585 0355-7832586
监督电话:0355-7833666 8112380
本公告由沁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需进行体温检测并向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是绿色,方可进入。
3、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沁源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4天内活动轨迹记录表》(附件3),是否有疫情重点国家或地区的旅居史或与病人接触史,工作人员进行排除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4、报名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报名时需保持一米以上间隔距离。
5、在报名过程中,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应立即向医务人员报告,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治。
附件:
3、沁源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4天内活动轨迹记录表
中共沁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0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07/24/9956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