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人员 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的规定,现将江安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江安县市民中心6楼612室)。
二、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根据《2022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的规定,按岗位招募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的考生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江安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按照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
(一)《四川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1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户籍本(无户籍本打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报考“支教计划”的需要提供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其他要求
(一)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募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在递补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对有人参加笔试,无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可在本县报考同一项目中参加面试、符合岗位需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招募。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请排名与入闱资格复审考生名次接近且有递补希望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相关考务工作人员及时与递补考生取得联系,无法联系或逾期不再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已领取面试通知单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前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
(五)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两个环节,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四川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面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面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其余所有考生需持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面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为尽量避免出现因新增低风险地区等疫情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参考的情形,考生也可按照“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温馨提示:
以2022年7月25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为例(其余时间段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递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核酸检测时间要求以此类推)
1.如需持本人现场资格审查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2.如需持现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及以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六)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为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考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在现场资格审查、进出考点、参加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宜宾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相关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其他考试”专栏发布。
(十二)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七、咨询电话: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35256。
附件:江安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江安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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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成绩 | 名次 |
1 | 15060001 | 7071150402514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68.0 | 1 |
2 | 15060001 | 7071150406017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61.0 | 2 |
3 | 15060001 | 7071150401414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60.0 | 3 |
4 | 15060001 | 7071150200408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60.0 | 3 |
5 | 15060001 | 7071150203313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9.0 | 5 |
6 | 15060001 | 7071150104201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9.0 | 5 |
7 | 15060001 | 7071150102514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8.0 | 7 |
8 | 15060001 | 7071150400324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8.0 | 7 |
9 | 15060001 | 7071150104320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8.0 | 7 |
10 | 15060001 | 7071150100312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7.0 | 10 |
11 | 15060001 | 7071150407301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7.0 | 10 |
12 | 15060001 | 7071150401914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6.0 | 12 |
13 | 15060001 | 7071150407817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6.0 | 12 |
14 | 15060001 | 7071150405823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5.0 | 14 |
15 | 15060001 | 7071150302521 | 江安县镇小学校支教计划 | 55.0 | 14 |
16 | 15060002 | 7071150103730 | 江安县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56.0 | 1 |
17 | 15060002 | 7071150201807 | 江安县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51.0 | 2 |
18 | 15060002 | 7071150303419 | 江安县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48.0 | 3 |
19 | 15060002 | 7071150303314 | 江安县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45.0 | 4 |
20 | 15060002 | 7071150501528 | 江安县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43.0 | 5 |
21 | 15060002 | 7071150402720 | 江安县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40.0 | 6 |
22 | 15060002 | 7071150501906 | 江安县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40.0 | 6 |
23 | 15060003 | 7071150201824 | 江安县阳春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57.0 | 1 |
24 | 15060003 | 7071150501415 | 江安县阳春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55.0 | 2 |
25 | 15060003 | 7071150501614 | 江安县阳春镇中心卫生院支医计划 | 54.0 | 3 |
26 | 15060004 | 7071150500430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76.0 | 1 |
27 | 15060004 | 7071150303322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9.0 | 2 |
28 | 15060004 | 7071150103328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9.0 | 2 |
29 | 15060004 | 7071150306309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9.0 | 2 |
30 | 15060004 | 7071150200625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7.0 | 5 |
31 | 15060004 | 7071150301004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6.0 | 6 |
32 | 15060004 | 7071150406823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5.0 | 7 |
33 | 15060004 | 7071150103225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5.0 | 7 |
34 | 15060004 | 7071150201721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5.0 | 7 |
35 | 15060005 | 7071150200524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9.0 | 1 |
36 | 15060005 | 7071150501504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8.0 | 2 |
37 | 15060005 | 7071150501708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7.0 | 3 |
38 | 15060005 | 7071150500303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7.0 | 3 |
39 | 15060005 | 7071150306118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7.0 | 3 |
40 | 15060005 | 7071150405322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5.0 | 6 |
41 | 15060005 | 7071150305520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5.0 | 6 |
42 | 15060005 | 7071150304006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4.0 | 8 |
43 | 15060005 | 7071150303426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4.0 | 8 |
44 | 15060005 | 7071150200503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4.0 | 8 |
45 | 15060005 | 7071150405001 | 江安县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 64.0 | 8 |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3707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