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公开推荐选拔两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推荐选拔的职位和数量
全县公开推荐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具体职位如下:
1.党江司法所所长
2.沙岗司法所所长
二、公开推荐人员范围
面向全县政法系统符合任职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进行推荐选拔。
三、公开推荐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
(2)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稳定工作中,做出实绩。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
(4)具有较扎实的法律业务工作基础,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6)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必须是任科员满3年,有2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的政法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或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即可参加推荐选拔。
(2)参加推荐选拔的人选,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推荐: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四、公开推荐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分为发布简章、公开推荐、资格审查、确定竞职答辩人选、竞职答辩、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推荐(2012年10月25日—11月15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荐。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自荐。个人须如实填写《2012年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小两寸红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
2.群众举荐。由干部群众向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署名推荐有关人选。推荐人须如实填写《2012年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群众举荐表)》,通过现场或信函向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进行推荐。
3.组织推荐。由各政法系统的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根据公开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只有1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可等额推荐),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把本单位的优秀干部向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进行推荐,并填写《单位推荐参加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名册》报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
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应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并提供有关审核材料。有关推荐表格可从合浦组织工作网、合浦政府网、合浦新闻网、北部湾人力资源网上下载,网址分别为:http://www.hpzzb.com、http://www.hepu.gov.cn/、http://www.hepuxw.com/、http://www.bbwrl.com/)。
(二)资格审查(2012年11月16日—11月20日)。按照规定的推荐条件和要求,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对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初步推荐人选。
(三)民主推荐(2012年11月下旬)。县公推公选办将初审符合职位条件的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反馈给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按照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人员范围召开干部大会,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各推荐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同时,组织人选填报职位,每个人选在填报一个主要职位的同时,可兼报一个其他选拔职位。
(四)确定竞职答辩人选(2012年11月下旬)。根据各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推荐意见和推荐人选填报职位的情况,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提出各职位的竞职答辩人选建议名单,报县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政法系统)研究确定。
竞职答辩开考比例为1:5,原则上按不多于1:15的比例确定竞职答辩人选。对达不到竞职答辩比例要求的选拔职位,由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在兼报职位的人选中进行适当调剂。经调剂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填报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职位参加面试。
(五)竞职答辩(2012年12月上旬)。由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按职位分类统一组织竞职答辩。答辩采取竞岗演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其中,结构化面试试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由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命制。
(六)组织考察(2012年12月中旬)。根据竞职答辩成绩,按每个选拔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县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政法系统)组织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每个职位竞职答辩产生的考察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七)讨论决定(2012年12月下旬)。根据答辩成绩、考察情况和选拔职位要求,由县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政法系统)按拟任职位1:2的比例研究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并由县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各职位拟任人选。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任命(2012年12月下旬)。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并由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开推荐选拔任职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用;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未尽事项由县公开推荐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政法系统)决定。
办公地点: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536100
联系电话:0779-7201942、7201941
传真号码:0779-7201942
电子邮箱:hp7201942@163.com
监督电话:0779-7205341
本简章由县公推公选办(政法系统)负责解释。
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法系统)
2012年10月24日
2012年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表)
2012年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群众举荐表)
2012年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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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表).doc》《2012年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群众举荐表).doc》《2012年合浦县公开推荐选拔政法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名册.xls》来源于北部湾人力资源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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