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条件有哪些?
答:你好!
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1.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2.报考中学教师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小学教师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有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经历),其中新城区可放宽到幼儿师范学校或省教育厅认定合格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按毕业生接收的须具有湖北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4.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的招聘条件以全市统一发布的公告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以下简称资教生),可将毕业时间的条件向后推移3年,年龄可放宽3周岁;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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