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疆域和行政区划
一、位置和面积
我国幅员辽阔,最北端在黑龙江省漠河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的中心线上(北纬53°多);最南端在南海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北纬4°附近),南北相距5500千米。最东端在黑龙江与乌苏里江的主航道汇合处(东经135°多);最西端在新疆的帕米尔高原上(东经73°多),东西相距约5000余千米。
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海陆兼备的国家,既有利于同众多陆上邻国的联系,也有利于同海外各国的交往。
我国位于北半球,北回归线穿过南部,大部分地区位于北温带,小部分位于热带。光热充足,而且跨纬度范围广,适合多种动植物的生存和发展。
我国领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为世界第三大国。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15,差不多同整个欧洲面积相等。
二、疆界和邻国
我国陆上疆界从中朝边界的鸭绿江口起,到中越边界的北仑河口上,长约20000千米,与15个国家相邻。
我国的海岸线很长,仅大陆海岸线就长达18000千米。自北而南,我国沿海分布着大小6500多个岛屿,面积最大的是台湾岛,其次是海南岛。还有许多群岛散布在海洋中,如舟山群岛、南海诸岛等。9/10的岛屿分布在东海和南海中。我国的半岛有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和雷州半岛等。
我国领海的宽度为12海里。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环抱的渤海、雷州半岛和海南岛之间的琼州海峡是我国的内海,它们全部属于我国的领海。同我国隔海相望的国家有6个,自北而南依次是:韩国、日本、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
三、行政区划
我国宪法规定:目前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对行政区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目前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会(首府)。北京是我国的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