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体
政体
国家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每一个国家都有它的组织形式,借以表现其阶级统治的内容。
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也会采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统治阶级历来都十分重视政权组织形式的问题,不断完善自己国家的政体。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这一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的直接体现。它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能够逐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创建和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可以通过宪法和制定法律,建立一整套有关国家生活的制度,如国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财经制度、军事制度、教育制度、婚姻制度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最好形式,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进行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的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地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