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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新教师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训练,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规范学校新教师岗位培训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
岗位培训的对象主要为新补充到专任教师岗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育教学人员。调入前为高等学校教师并已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的人员,可不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岗位培训内容以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及课程设置为:
(一)考试科目
1、岗前培训。吉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考试、考查课:
(1)考试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2)考查课程:现代教育技术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外语培训课。
3、普通话水平培训与等级测试。
4、教育技术培训课。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
(二)专题讲座。
1、入校教育专题;
2、教学入门专题。
(三)教学实践培训。包括:(1)听课,(2)说课、试讲、观摩教学,(3)班主任工作。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系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外语专业教师可以不参加外语培训,只参加考试。已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三、时间与形式
(一)教师岗位培训的时间安排为:从每年暑假开始至下一学年结束前,时间为一年。首先在暑假期间进行岗前培训,新学年开学后进行专题和教育技术培训。10月起,举办英语培训班。第二学期开学后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等级测试。教学实践培训在新教师到专任教师岗位一个学年内完成。
(二)为使教师岗位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兼顾各教学单位的工作需要,除岗前培训和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利用暑假和双休日进行外,教学入门、教育技术和外语培训均采取半脱产形式集中统一进行。教学实践培训由培训教师所在院系按照规定内容组织实施。
四、组织与管理
(一)教师岗位培训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培训计划、组织、考核、教师配备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教学院系负责组织教师培训报名,以及教学实践培训的计划安排、导师配备、检查和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教育技术、教学入门和普通话水平等培训,由人事处派专人进行管理,负责记录教师出缺勤和迟到、早退情况,以此作为确定教师培训完成的依据和考试评定成绩的参考。
(三)各教学院系对专任教师岗位培训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合理安排参培教师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四)参加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勤、考试等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缺席,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事假需有院系证明,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其中,教学入门培训缺课需在下学年培训中补充完成。
五、培训考核
(一)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吉林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考查,各科成绩全部及格者为培训合格。
(二)外语培训结束后,鼓励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三)普通话水平培训与等级测试合格后,获得由吉林省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教育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颁发的《教育技术培训证书》(二级)。
(五)教学入门培训根据出勤签到确定培训完成情况,全程出满勤并提交学习总结为考核合格。
(六)教学实践培训由培训教师所在院系组成教师教学实践培训考评小组组织考核。考核采用公开课形式。要求培训教师完成规定的听课、授课或助课和班主任工作任务,并提供听课笔记、教案或模拟教案,以及班主任工作日志。
(七)对岗位培训全程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吉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学校人事处颁发《东北电力大学专任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作为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确定、晋升或同级改为高校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
六、培训经费
教师岗位培训所涉及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学校负责支付一次教师岗位培训中所发生的培训费。其中,普通话培训费由个人负担。
(二)岗位培训中所发生的报名费、考务费、教材费等由教师本人承担。
(三)聘请教师的课时费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
(四)培训过程中参加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出国合格线的学员的报名费、考务费,由学校报销(只限一次培训期内,以报名费发票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