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县委同意,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1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公开选拔职位(11个)
1、正科级职位(2个)
(1)洱源县委政法委维稳办主任1名(正科级)
(2)洱源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正科级)
2、副科级职位(9个)
(1)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2)洱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
(3)洱源县旅游事业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4)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5)洱源县法制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6)洱源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副科级)
(7)洱源县凤羽镇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
(8)洱源县西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副科级)
(9)洱源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1名(副科级)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三)选拔范围
全州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大理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职位要求及选拔范围,见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需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
(二)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三)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一般应在3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一般应在30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洱源县委政法委维稳办主任、洱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报考洱源县凤羽镇纪委书记职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龄满三年)。
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点设在中共洱源县委组织部,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报县公选办。8月10日前,县委组织部汇总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省公选办提供。
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本县,笔试定于2010年8月下旬举行、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洱源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面试考官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具体由县公选工作领导组选择确定。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洱源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在县公选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中共洱源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用。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洱源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洱源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洱源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云南网上下载;《洱源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可登录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ey.dali.gov.cn)查询和下载。此次全省统一公选,我县符合条件人员也可以报考其他州市、县区部分职位,详情请关注云南网、大理门户网站等媒体上的公告。
咨询电话:0872—5127180 5127253
监督电话:0872—12380
洱源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组
2010年7月21日
洱源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县市 | 公选职位 | 名额 | 报考资格和条件 | 职位要求 | 选拔对象 | 招考范围 | 备注 |
洱源县(11名) | 县委政法委维稳办主任 | 1 | 1、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需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1年;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 4、中共正式党员。 |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 全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 大理州 | 正科级 |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 1 | 1、须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需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1年;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 |
熟悉民族侨务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正科级 | |||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 1 |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 4、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转正定级时间满1年)。 |
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副科级 | |||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 1 |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 4、中共正式党员; 5、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转正定级时间满1年)。 |
熟悉舆论宣传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副科级 | |||
洱源县(11名) | 县旅游事业局副局长 | 1 |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 4、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转正定级时间满1年)。 |
熟悉旅游文化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全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 大理州 | 副科级 |
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副局长 | 1 | 熟悉林业政策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副科级 | ||||
县法制局副局长 | 1 | 熟悉法制工作,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副科级 | ||||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1 | 熟悉红十字会有关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副科级 | ||||
洱源县(11名) | 凤羽镇纪委书记 | 1 |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 4、中共正式党员(党龄3年以上); 5、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转正定级时间满1年)。 |
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全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 大理州 | 副科级 |
西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1 |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 4、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转正定级时间满1年)。 |
熟悉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副科级 | |||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 1 | 熟悉房地产政策法规和工作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 副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