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县委领导同意,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公开选拔职位(3个)
1、共青团鹤庆县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26岁以下)
2、鹤庆县监察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非中共党员)
3、中共鹤庆县委党校副校长(副科级)
(二)职位要求
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深入扎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事;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选拔范围
全县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
具体职位要求及选拔范围,见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二)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一般应在30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共青团鹤庆县委副书记职位的一般应在26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共青团鹤庆县委副书记、中共鹤庆县委党校副校长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报考鹤庆县监察局副局长职位的必须是非中共党员。
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登记点。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8月10日前,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汇总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省公选办提供。
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鹤庆县,笔试统一定于2010年8月下旬举行、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鹤庆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面试考官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具体由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选择确定。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鹤庆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中共鹤庆县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鹤庆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鹤庆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4121184
监督电话:0872—12380
鹤庆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鹤庆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县 市 | 公选职位 | 名额 | 报考资格和条件 | 职位要求 | 选拔对象 | 招考 范围 | 备注 | ||||||||
鹤庆县 (3名) | 团县委副书记 | 1 |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26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4、中共党员;5、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 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青少年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鹤庆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 鹤庆县 | 副科级 | ||||||||
县监察局副局长 | 1 |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30岁以下;4、非中共党员;5、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 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经济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 副科级 | |||||||||||
县委党校副校长 | 1 |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30岁以下;4、中共党员;5、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 热爱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 副科级 |